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
我省美术类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色彩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1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2月21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2月21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