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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区承担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社会人员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凡是户口在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或档案关系挂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在我区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文件要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报教师资格证须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测试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参加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下载《香洲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并持表于9月14-15日到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综合楼207室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96063。测试时间:9月18日;测试地点: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三、体检:
体检时间:9月15—10月15日。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材料)。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相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相片同底),体检需空腹进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需贴上相片。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注: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在测试合格后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从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名。经审核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准备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补修、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认定材料,交由相关认定机构审核。
(一)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国家法定假期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及现场确认地点: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新香洲翠福路66号)四楼阅览室(联系电话:6296036,8500525,8500656,8507503)。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香洲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贴于档案袋正面,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五、认定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粤教继〔(2010)28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证书的办理和发放:
请留意香洲教育网相关通知。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申请回执领取“教师资格证”。
附件:
1、《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0〕28号)
2、转发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3、香洲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表格
5、香洲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