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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紫金县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来源:紫金县教育局 2010-9-12 编辑:zhanghaifeng 【字体:小 大】
根据《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0〕28号)及《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0〕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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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教〔2010〕115号

关于做好我县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及白溪学校:

根据《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0〕28号)及《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0〕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对象包括:

1.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正式教师。

2.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取消其中第七条相关乙型肝炎项目检查条款),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省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作为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4)。

(3)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今年申请办理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0时0分0秒至10月15日23时59分59秒;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0时0分0秒至10月23日23时59分59秒(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

(三)申报人网上报名后,需提供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26日(有效工作日)。

(四)体检安排:具体安排另通知。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规格,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含任教年限、任教层次及学科等),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后,经县认定办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安排待后通知)。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其他相关问题,参照《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教继〔2005〕14号)处理。

(八)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2.认定费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宣传工作,组织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三)各学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由学校统一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2010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交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包括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并报市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体检时间由市认定办另行安排。

(四)各学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网上进行报名,由学校统一受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6日前把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数据、2010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登记名册、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和认定费用报县认定办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原件退回。

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825521。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4、广东省开展本校非师范类专业在校生“两学”课程培训的33所高校名单

5、大学本、专科学历认证中心地址

6、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7、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登记名册

紫金县教育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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