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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贺州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贺州市教育局 2014-5-3 20:44:47

关于开展2014年贺州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贺州学院、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2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4年贺州学院、贺州经济干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2012和2013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和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注: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非贺州学院、贺州经济干校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全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及确认时间

今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15日,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信息,并在5月21日-30日工作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交到确认点确认(贺州学院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学院教务处确认,其余人员交到贺州市教育局师范科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注:由于2014年教师资格面试时间为5月17日,所以取得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可稍后推迟,以面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后两周为网报时间和审核材料时间)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已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人员点击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第一步 申报人必读”;

(三)“申报第二步 确认服务条款”;

(四)“申报第三步 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按本人申请类别进行选择,“认定机构”请

选择“贺州市教育局”。

(五)“申报第四步 选择确认点”;

贺州学院2014年全日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

院”,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师范科”。

注: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因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六)“申报第五步 阅读注意事项”;

(七)“申报第六步 填写身份信息”;

(八)“申报第七步 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

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九) 按“提交”,申报完成。

(十)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十一)申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2012和2013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十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将以上材料交到确认点确认,个人申报结束。

四、材料确认、审核、上报(此项工作由确认点负责)

(一)材料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补交。

2.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如真实一致即在复印件上盖上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3.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思想品德表”是否盖章,负责人是否签名。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重新填写。

4.网上确认。

确认用户(贺州学院教务处学籍科)登录网址:

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信息。

确认具体步骤:

(1)核对网络填报数据

进入确认用户页面后,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 如申请人信息需要修改,则点击“确认”按钮,修改申请人的信息,然后点击“确认通过”或“确认未通过”。如果不需要修改,则直接点击“确认通过”。然后提交,该申请人确认完成。

(2)所有申请人确认结束后,按“导出”按钮,导出数据。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范科联系,电话:0774-5139528。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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