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9日 |
上午9:00—11:00 |
高等教育学 |
下午14: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4月10日 |
上午9:00—11:00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
下午14:30—16:30 |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
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本人身份证丢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三)考试组织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与安排,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协助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
七、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签发。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为此,参加此次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予以考虑做好有关科目的选择。
八、咨询联系方法
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人:阎富常 刘彩霞,
联系电话:0771-5629207,电子邮箱:gxjsxgb@126.com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邮政编码:530023,
广西师范大学:
网络技术咨询:黄老师,0773—5828658;业务咨询:黄老师,0773—5845583,吉老师,0773—5822867。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