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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教育局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0〕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从2010年起,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在我县,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定安县教育局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进入中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3.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5.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6.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7.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8.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9.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10.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定安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股(电话:63831818)
3、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八)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