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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海南省教育厅 2009-7-6 9:34:25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200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教审〔2009〕12号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09年下半年开展面向社会人员和高校拟聘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我省,符合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海口市、三亚市受理高级中学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省教育厅受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程序

    社会人员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根据认定权限,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为方便各市县在职教师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协助受理材料并按条件要求进行预审,2009年9月30日前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五)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

    (六)认定程序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

    (七)时间安排

    1.受理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6日报名。

    2.材料预审和受理补充材料时间

    2009年9月27日至10月20日。

    3.信息录入时间

    必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录入申请人员详细信息并认真核对,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11月3日前完成认定信息上报。

    4.认定工作时间

    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数据的人数完成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八)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九)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初审工作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安排体检,进行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文件要求,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学院(以下简称“4所院校”)要认真组建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审查委员会”),并将成立的专业学科组和专家库成员名单于2009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做好受理本校和其他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的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受理报名时间

    各高校在2009年9月10至20日受理报名,9月21至25日完成审核材料工作。

    (四)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根据受理报名人员学科专业情况,未授权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要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4所院校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4所院校要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受委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并将工作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这项工作在2009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

    (五)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

    各高校在10月30日前要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软件。

    (六)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11月2日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3日
    海南医学院 11月4日
    琼州学院 11月5日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11月6日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9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10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1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1月12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3日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1月16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1月17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1月18日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1月19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1月20日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1月23日
    万和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1月24日

    各高校要将通过初审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相片3张、电子照片;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还需提交有效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审查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二)(三)(四)(五)(六)(七)材料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进行认定。

    联系电话:65203038

    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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