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8)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30.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1.数据上报
面试合格考生的数据,上半年于2012年9月28日前,下半年于2013年1月11日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32.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上半年考生于2012年10月10日以后,下半年考生于2013年1月14日以后,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第六章 安全保密与违规处理
33.安全保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34.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试违规者,三年之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章 考试合格证明
35.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第八章 咨询与服务
36.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有关考试标准、考试大纲、考试简章、知识问答等信息,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和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