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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赤壁市教育局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赤壁市教育局 2013-10-12 16:55:59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在本市或在本市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原湖北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须另外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

4、非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的,需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相关合格证再申报,具体考试事宜咨询咸宁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175-8271716。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10月1日—10月25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在“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栏中,“资格种类”选择申报的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湖北省”,“认定机构”选择“赤壁市教育局”,然后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栏中选择“赤壁市教育局人事股”(蒲圻师范2012年应届毕业生选择“蒲圻师范”为现场确认点),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jpg,尺寸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直到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返回详细信息页面。网上注册时请申请人牢记注册密码,以便查看或修改信息。

3、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10月10日—10月30日(有效工作日)

4、现场确认地点:

蒲圻师范2013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设在蒲圻师范,其他申报人员现场确认点设在赤壁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15—5224652。

5、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之一、《科目三》合格证(指初级中学)、《面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两寸免冠登记相片),另交一张两寸登记相片,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鉴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经现场确认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发放《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持《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发放《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赤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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