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目的的功能
教育目的的功能是指教育目的对实际教育活动所具有的作用。教育目的对于教 育任务的确定、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选择以及全部教育过程的组织和各层 次的教育改革都起着指导作用。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其层次的多 样性,使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一)定向功能
任何社会的教育活动,都是通过教育目的才得以定向的。教育目的的定向作 用具体表现为:首先是对教育的社会性质的定向作用,即对教育“为谁培养人” 具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是对人的培养的定向作用,也就是说,教育依赖这样的规 定,不仅能改变人的自然盲目的发展,还能对人不符合教育目的要求的发展给予 正确引导,使其按预定方向发展,符合教育目的的规定,产生社会需要的新品质; 再次是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作用,教育目的对选择什么样的教育内容、何 种水平的教育内容、对内容如何进行取舍等具有决定作用;最后是对教师教学方 向的定向作用,它既包括对培养学生能力和技能方向的教学定向,还包括对培养 学生思想品德方向的价值定向。正因为教育目的具有定向功能,教育活动才有所 依循,才能避免其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上的失误。任何社会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 要总是首先确定相应的教育目的,引导教育发展的方向,以便从根本上确保教育 的社会性质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倾向性。
(二)调控功能
教育目的会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或人的发展需要对教育活动进行调节、控制。 这种作用体现在:首先,通过确定教育价值的方式进行调控。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既 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会受到社会的制约,社会在利用教育来满足自身或人的发展 需要时,无不赋予教育以特定的价值取向。因此,教育目的总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 并成为衡量教育价值意义的内在根据,进而调控着实际的教育活动。其次,通过标 准的方式进行调控。教育目的总是含有“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 对实际教育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是教育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基本依据。 再次,通过目标的方式进行调控。一定的教育目的必然要通过一系列的短期、中期 和长期目标去实现。这些目标指出了教育行为的进程,具体调节着和控制着各种教 育活动。
(三)评价功能
教育目的不仅是教育活动应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而且也是检查、评价教育活 动的重要依据。一种能够实现的教育目的,总会有多层次的系列目标,这使得它对 教育活动不仅具有宏观的衡量标准,而且具有微观的衡量标准。这些标准能够对教 育活动的方向和质量等作出判断,对教育活动的得与失作出评价,它具体表现在两 个方面:一是对价值变异情况的判断与评价。教育行为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 但社会中个人、群体、社会各层次之间存在的利益、需要、目的等方面的矛盾与冲 突,常常导致教育现实与教育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这使得教育活动总是面临着多种 多样的教育价值观的影响和干扰,容易导致实践中教育活动的方向模糊不清,甚至 被赋予了另外的价值取向。如果不坚持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的要求进行衡量评价, 就不能意识到教育活动价值的变异,也难以使其得到有力的纠正。二是对教育效果 的评价。教育目的中的层次目标,不仅指出了教育活动的途径,同时也是评价具体 教育活动效果的直接依据。运用这样的标准来评价具体教育活动过程,可判断过程 的得失、质量的高低、目标达到的程度等。要确保教育目的的实现,就应注意对教 育目的进行不断分析,对教育过程的发展状况和结果进行及时评价,并适时做出恰 当判断。只有注意发挥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才能更好地从根本上把握 教育活动。
(四)指导功能
教育目的的指导功能体现在指导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上。教育行政部门 的方针政策多种多样,其中部分方针政策是关于提高教育质量、加速人才培养的。 这类方针政策必须根据教育目的的要求来制定,如进行课程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倡 课程改革,是因为现实的课程不利于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的发展,故须采取更有 效的举措,制定出更合理的方针政策。即使有些方针政策与提高教育质量没有直接 关系,但制定者们大都不会忘记教育目的的要求。只要检索近年来我们国家颁布的 有关教育的法律或法规,便不难发现,其中大都提及教育目的或类似的问题,这说 明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国家或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时所不可忽视的问题。
教育目的的上述功能,是相互联系、综合体现的。每种功能的作用,都不是单 一表现出来的。定向功能是伴随评价功能和调控功能而发挥的,没有评价和调控功 能,定向功能就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调控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定向功能和评价功 能作为依据;评价功能的发挥也要以定向功能为基础•,而指导功能的发挥是伴随评 价和调控功能来实现的。在现实教育中,应重视和综合发挥教育目的的这些功能。 要想合理地把握这些功能,就必须深刻和全面地理解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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