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采用复审的方式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检查的保障,其中一级甲等成绩须在复审后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由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复审。
一、复审比例、范围
1.复审基本比例(以每场计算)
10名内复审三分之一,11至20名复审四分之一,21至40名复审五分之一。
2.复审具体范围
(1)一级乙等及以上。
(2)三级。
(3)临界分,包括:
①91.5—91.9
②86.5—87.5
③80.1—81.5
复审时先根据具体范围选择复审对象,若所复审场次内无具体范围规定的分数或具体范围规定的分数达不到复审基本比例,则需按复审基本比例重新选择复审对象,选择标准参考具体范围规定的分数。
二、复审员资格、职责
中心对复审员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使用分开的原则。
1.复审员资格
复审员应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应取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熟悉普通语言学理论,有较丰富的普通话教学和测试经验且测试准确性很高。
2.复审员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天津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测试的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复审工作任务。
(2)复审员必须在测试中心的组织下进行复审工作。
(3)复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遇复审本单位或与本人有关联测试的情况,复审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4)复审员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三、复审要求、程序
1.复审要求
(1)统一复审标准。
所有复审工作均以国家语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天津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为标准。
(2)遵守工作时间。
每位复审员每次复审应保证一天(六小时)或半天(3小时)的工作时间。
(3)保证工作质量。
复审工作量:一天8场、半天4场。
2.复审程序:
①核检成绩单,检查测试员成绩单填写情况。
②查验该成绩单录音笔号、考生姓名、试卷号、语音资料号等是否一致。
③按照复审范围或比例进行复听,填写相关复听复审表(后附)。复审员在复听复审表上须签署全名及复听日期。
④复审同时对相应场次测试员的测试情况和测评能力给予客观评价。
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