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的通知
苏语办〔2009〕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省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专业委员会制定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