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名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坚持自愿的原则,测试向全社会开放。
2、参测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测试机构报名(亦可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并按规定交纳测试费,缺考不退。
3、接受报名的测试机构负责安排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4、《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应在测试前由考点电脑打印前六项,测试后根据《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评分表》填入七、八项。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考点,一份留市测试中心,原件用于验印。前六项不得手工涂改,第七、八项如有涂改,须有两位测试员签名。
考 点
5、测试机构负责安排考点,每个考点应有专人负责,考点应具备测试室、候测室等,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应张贴应试须知事项。
6、每个试场每个单位时间(约3至3.5个小时)安排一个测试组进行测试,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2-3名,每组日测试量以不超过30人为宜。
7、试场需配备:电源插座、录音机、空白磁带、无任何记号的朗读文章。
8、考点须严格做到已测人员和候测人员的绝对分离。
9、考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测试员施加压力,严禁任何人因非工作原因进入试场。
试 卷
10、试卷由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提供。
11、须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制度,试卷由考点负责领取并保管,测试前15分钟交测试员当场拆封试卷袋。
12、当场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封存,试卷严禁外流。
测 试
13、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必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凭测试员证上岗。评定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的测试必须是由至少一名国家级测试员主持。
14、受测人员须带上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候试室报到,超过30分钟不得参加该次测试。作弊者当场取消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测试。
15、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
16、测试员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
17、测试全程录音。完整的测试录音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查。录音标签应注明应试人姓名。
18、测试员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明了,填写成绩及等级应准确(测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的评定成绩出现等级差异时先由该测试组复议,复议未果由测试领队指定第三名测试员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判定等级。
19、测试完毕后,由测试员填写《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评分表》并封入试卷袋以便备查。
20、任何人不得改动测试员评定的成绩,发现有改动者经查实后将全省通报批评。
21、测试员在测试中须客观、公正,如涉及亲属、教考等关系,应予回避。测试员及考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把测试成绩告诉受测人。
质量检查
22、上一级测试机构对下一级测试机构测试过程进行巡视。
23、检查测试质量主要采取抽查复听测试录音的方式,抽取比例由省测试中心定。各市测试机构上报每年测试员的工作量。
24、测试的一级甲等成绩由国家测试机构复审,一级乙等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送审机构按送审要求附试卷、录音带、验印表格和证书。
等级证书
25、省语委向测试成绩达到测试等级要求的应试人发放等级证书,加盖省语委印章。一甲成绩加盖国家复审机构印章。
26、证书统一粘贴一寸证件照,用规范汉字按规定内容填写,统一用黑色墨水笔。
27、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数,左起第一、第二是发证年份代号;第三、第四是所在市代号;第五、第六是受测人类别代号,其中学生代号为01,教师为02,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为03,公务员为04,邮电系统人员为05,铁路系统人员为06,商业系统人员为07,金融系统人员为08,文化系统人员为10,其他社会自愿参加测试人员为09,凡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为00,第七、第八是县(市、区)或高校测试站代码,九至十三位是受测人序号。
各市代码
杭州 01 宁波 02 温州 03 嘉兴 04
湖州 05 绍兴 06 金华 07 衢州 08
丽水 09 台州 10 舟山 11 省属 12
28、验印时须带由测试员签名的已录入成绩、等级和编号的《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及软盘(DBF格式),由市(高校)语委办盖章核准。
29、各市须严格保管证书。凡有遗失证书者,须由市(高校)语委办查明成绩、编号,距发证时间两年内可凭市(高校)测试中心(站)证明向省中心申请补发,并交工本费。
档案保管
30、各考点测试后的试卷袋应保留一年以上,待省测试中心第二年复测后按保密废纸处理。
31、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为两年,档案包括:测试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测试时间、成绩分数、等级、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