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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1-14 9:37:09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市教人〔2014〕3号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为延安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延就业人员(与延安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15日至2月9日,各县区教育局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10日至3月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县区教育局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须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培训与考试。3月中旬至4月中旬,市教育局委托陕西电大延安分校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各县区咨询电话见附件3。

(二)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五)今后所有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一律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www. yaedu.net/发布,不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考试与认定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教师资格考试属我国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县区教育局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系电话:2319119(兼传真)

电子信箱:250878369@qq.com

延安市教育局

2014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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