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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名称 |
时间安排 |
工作目标任务 |
| 1 |
宣传 |
2012.2.27-3.3 |
1、各单位业务人员向单位领导汇报上级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 2、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利用召开会议、媒体、报刊等形式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或审验“收费许可证” |
| 3 |
报名 |
2012.3.3-3.9 |
1、申请认定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过期、临时无效)或户籍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A4纸),到认定部门报名,填写有关表格。2、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和用身份证号码命名的同底版电子照(照片类型JPEG;像素114*156;大小不超过20KB,图象模式为GRB颜色)。 3、与县教研室联系,同时安排参加普通话测试对象的报名。 |
| 4 |
资格初审 |
2012.3.3-3.9 |
1、县级认定机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有关表格并限期填写(严格按填表要求填写)。 2、认定机构认真分类填写“一览表”,并用Excel表格打印。 3、经初审后,告知申请者考试科目,并统计征订教材数,收取教材费和考试费。 |
| 5 |
征订教材 |
2012-3-9 |
1、各县区统计并上报各科教材征订数(加盖公章)。 |
| 6 |
上报材料 |
2012-3-9 |
1、各县区、单位分类上报“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和电子版照片。 2、缴纳考试费和教材费。 |
| 7 |
考试人员培训 |
2012.5.3前结束 |
1、各县区培训机构力争利用双休日认真组织申请者进行培训。2、采取集中辅导、自学等形式,每科辅导不少于30学时。 3、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经请示省厅,市直单位申请认定人员参加属地培训。4、培训费标准由各县区教育局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确定。 |
| 8 |
制准考证、取题 |
2012.4.15-4.25 |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
| 9 |
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
2012-5-5 |
中考要求实施。 ">1、2012年4月25日前各县区、各单位来一名领队,在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2、各领队向考生讲清考试须知、纪律、安全等问题。 3、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4、考务工作程序按高、中考要求实施。 |
| 10 |
评卷、网上公布成绩 |
2012.5.6-5月下旬 |
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
| 12 |
技能考试 |
2012.6.1-6.15 |
1、通知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等具体另行通知。2、考试程序按文件要求执行。 3、上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册。4、各县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组织体检。 |
| 13 |
审定合格人员 |
2012.6.16-6.29 |
1、各县区认定机构准备好所有认定材料和必要的证件(原件、复印件),按以下安排准时上报,从6月16日-6月27日分别由吴堡、清涧、子洲、米脂、横山、靖边、定边、绥德、佳县、府谷、神木、榆阳上报审定。 2、市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28-29日上报审定。 |
| 15 |
上报认定花名册 |
2012.6.30-7.10 |
各认定机构根据市教育局最后审定结果,在网上确认,并按时上报认定花名册,市教育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无误后领取空白证书。 |
| 16 |
打印颁发证书 |
2012.7.11-7.16 |
市县各认定机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