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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1年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1-5-30 16:56:24 【字体:小 大】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对于已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的申请人,不得再向其收取面试费或者试讲费。

  据了解,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其收费标准仍按25元/人·科收取;申请人员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后,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其收费标准仍按120元/人收取。省物价局要求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期限暂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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