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要求,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考试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4月25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为7月1日—5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