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属地管理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嘉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报:9月30日—--10月13日。
申请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根据系统提示进行。
2.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10月13日---14日,在嘉兴教育考试院(勤俭路975号)进行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3.体检:经现场确认后集中进行。体检日期和《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日期及相关事项于10月底公告在“嘉兴教育网”( http://www.jxedu.net.cn)教育人事页面教师资格栏,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认定结果: 11月中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具备所申报教师资格的结论。申请者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申请状态有 “网报未确认”、“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 “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6、发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11月中旬登陆“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页面教师资格栏,查看领证日期及相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一律为A4纸)、现场确认
1、申请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后自行下载并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或现场确认时填写)。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并盖公章。
5、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提供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提供由档案管理单位复自申请者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底的2张1寸证件照(如现场填写《申请表》者,另加2张2寸照)。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当次不能两地申请。申请学科一般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3、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络申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4、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填报信息必须准确, 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上传照片要求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6、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认定机构告知申请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7、凡申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经体检合格者,均须参加我市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及(嘉发改物<2009>113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每人交考试费280元。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