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四)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拟聘人员。
(五)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17—4639440 6010369 13803178287
附件:献县县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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