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内容:本学科高中知识占50%,初中知识占50%,总分100分。开考比例为1:5,每科最低开考人数为5人,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招聘计划相应减少。
2、考试加分:
(1)代课教师按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财政局、赤峰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赤教字[2010]10号)文件规定,对获得松山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加分(加分按最高奖励计算,不进行累计),具体标准如下:国家级奖励10分、国家部委奖励8分、自治区政府奖励8分、自治区部门奖励6分、市政府奖励6分、市政府部门奖励4分、松山区政府奖励4分、松山区部门奖励3分。加分在加权前计入笔试成绩;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截止到2012年7月30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考试时间:2012年8月26日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8月28日前在松山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成绩,请及时查阅。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松山教育网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1、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按成绩(体检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选择学校,聘用人员在赤峰松山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监督举报电话:0476-8466881。
2、新招聘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间人事关系交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内发放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人事、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录用为正式教师,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由人事、编制、教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3、聘用的临时代课教师直接办理定级手续。
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树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池国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陈国祥 区监察局局长
梁剑廷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庞国勤 区财政局局长
国续春 区人事局局长
付秀辉 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付秀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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