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的通 知及有关政策精神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13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小学教师, 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50名。
| 类 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 小学 |
14 |
不限 |
50 |
中师及以上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已在永城市教体局备案)。
(二)报名资格
1、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已在永城市教体局备案;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教师)。
2、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师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教学工作。
6、考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其它不符合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