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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梧州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10-24 18:30:57

为满足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的文件精神,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2年11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793名,其中面向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9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4日至1994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2.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代课人员,2012年10月24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教师岗位的按《教师法》规定执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报考的笔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1.报考梧州市市直、城区事业单位:梧州市人才市场(西堤三路11号,电话:0774—3817878);

  2.报考苍梧县事业单位: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圩镇城西大道28号,电话:0774—2663501、2663503);

  3.报考岑溪市事业单位: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岑城镇广南路85号,电话:0774-8235223、8212573);

  4.报考藤县事业单位: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5.报考蒙山县事业单位: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江中路人才劳动力市场,电话:0774—6286816、6311665)。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在岗代课人员还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5.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费10元及《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6.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7.享受免报名考试费待遇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五)开考条件

  1.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确实不能开考的,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者,以便报考者及时调整报考岗位。

  2.代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11月12日至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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