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据《201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严格执行。
二、我校招录教师条件(本市户籍本科毕业生)
1、原则上应招录师范类毕业生。招录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大学生。“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学历要求: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备相应学位。
3、须持有各类资格证书:
l 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l 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须是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
l 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合格证及以上合格证书、高校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l 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6、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7、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较好地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