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
1须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 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学历条件: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工业技术学校、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以上两所学校行政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