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有爱心。
2.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3.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考,但必须在2013年7月20日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否则不予聘用。实习指导师须具备专业对口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须在2013年7月20日提供原件验证。
4.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普通话水平须二级乙等及以上,且等级证书须在2013年7月20日之前取得。
5.年龄18至30周岁 (1983年3月24日至1995年3月24日),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23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