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体育考试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依法考试,也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手段。
根据教育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教基[1997]18号)和《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多年体育考试所取得的成果,制订《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精神的具体举措。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并让学生逐步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
体育考试全市必须采取“四统一”,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考试时间。市教委将会同教育考试院和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范围和内容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2009年的考试内容。
2009年的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2项为必考项目、1项为限选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和篮球绕标志物15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和篮球绕标志物15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考生可以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
四、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3个项目共计30分,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各个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附录2。
(二)免考考生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有法定机关颁发的相关证明,并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满分30分记录其体育考试成绩;第二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成绩的60%即18分记录其体育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应由教委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纪律检监察部门、考试管理中心以及区教学研究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负责本区县体育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验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2009年起,全市的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由于女生经期、考生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缓考,缓考应当在考试后的第二周进行。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体育考试的必选项目(1000米和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篮球绕标志物15米往返运球及个人限选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体育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2.篮球往返运球
(1)场地设置:起点到最后一个标志物后沿的距离为15米,场地的总长度不低于17米,宽不超过4米,标志物高不低于0.70米。具体如图所示。
起点 6m À 3m À 3m À 3m À 2m
4m
“A”为标志物(锥形桶或标志杆)
(2)考试方法:考生双手持球站在起点线后,双脚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考生听到开始口令(两动:预备——开始)后开始运球,按图所示路线逐个绕过标志物后运球冲过终(起)点线。
(3)以发令员手势开表,考生身体躯干抵达终点线后沿的同时停表,以秒表记录的1/10秒计取成绩。不足1/10秒不予计算。
(4)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漏绕标志物、碰倒标志物、人或球出考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
(5)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考试机会。
3.掷实心球
(1)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实心球重量为2000克。
(2)考生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掷线后,双手持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或任一脚)可向前迈一步。
(3)投掷过程中,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均为犯规。
(4)成绩判定是以实心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至投掷线的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5)考生可试掷三次,计取最好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掷机会。
4.单杠引体向上
(1)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
(2)两臂向上引体至下腭越过横杠上缘,后恢复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
(3)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以中间连续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成绩。
(4)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置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另一人双手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起坐时,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
(2)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未触及两膝属犯规动作,不计次数。
(3)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
(4)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六、考生须知
1.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2.参加体育考试,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3.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4.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5.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6.长期伤病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7.家长要注意考生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考生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8.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再申请参加缓考。
9.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考生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申述。
10.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大会证件、未经大会批准不能私自进入考场。
附录:1.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2.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3.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4.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男)
5.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女)
附录1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1000米
(分/秒) |
篮球往返运球
(秒) |
引体向上
(个) |
掷实心球
(米) |
分数 |
3′38″ |
8.40 |
10 |
8.59 |
10 |
3′42″ |
8.60 |
9 |
8.32 |
9.5 |
3′46″ |
8.90 |
8 |
8.05 |
9.0 |
3′50″ |
9.20 |
7 |
7.78 |
8.5 |
3′54″ |
9.40 |
6 |
7.50 |
8.0 |
3′58″ |
9.70 |
5 |
7.23 |
7.5 |
4′03″ |
10.00 |
4 |
6.96 |
7.0 |
4′10″ |
10.20 |
|
6.62 |
6.5 |
4′18″ |
10.50 |
3 |
6.14 |
6.0 |
4′26″ |
10.90 |
|
5.87 |
5.5 |
4′34″ |
11.30 |
|
5.65 |
5.0 |
4′42″ |
11.70 |
|
5.43 |
4.5 |
4′50″ |
12.10 |
2 |
5.21 |
4.0 |
4′58″ |
12.60 |
|
4.99 |
3.5 |
5′06″ |
13.00 |
|
4.77 |
3.0 |
5′14″ |
13.40 |
|
4.54 |
2.5 |
5′22″ |
13.80 |
1 |
4.32 |
2.0 |
5′30″ |
14.20 |
|
4.20 |
1.5 |
5′38″ |
14.60 |
|
4.05 |
1.0 |
5′55″ |
15.10 |
|
3.88 |
0.5 |
注:掷实心球,采用正面双手掷实心球。
附录2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800米
(分/秒) |
篮球往返运球
(秒) |
一分钟仰卧起坐(次) |
掷实心球(米) |
分数 |
3′20″ |
11.10 |
40 |
6.68 |
10 |
3′25″ |
11.50 |
38 |
6.51 |
9.5 |
3′30″ |
11.80 |
36 |
6.33 |
9.0 |
3′35″ |
12.10 |
34 |
6.14 |
8.5 |
3′40″ |
12.50 |
32 |
5.97 |
8.0 |
3′45″ |
12.80 |
30 |
5.78 |
7.5 |
3′50″ |
13.20 |
28 |
5.61 |
7.0 |
3′54″ |
13.50 |
26 |
5.42 |
6.5 |
3′58″ |
13.90 |
24 |
5.24 |
6.0 |
4′03″ |
14.40 |
22 |
5.06 |
5.5 |
4′11″ |
14.80 |
20 |
4.88 |
5.0 |
4′19″ |
15.30 |
18 |
4.71 |
4.5 |
4′27″ |
15.80 |
16 |
4.54 |
4.0 |
4′35″ |
16.30 |
14 |
4.37 |
3.5 |
4′43″ |
16.70 |
12 |
4.21 |
3.0 |
4′51″ |
17.20 |
10 |
4.04 |
2.5 |
5′05″ |
17.70 |
8 |
3.87 |
2.0 |
5′20″ |
18.20 |
6 |
3.71 |
1.5 |
5′35″ |
18.60 |
4 |
3.54 |
1.0 |
5′50″ |
19.10 |
2 |
3.37 |
0.5 |
注:掷实心球,采用正面双手掷实心球。
附录3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学校:
姓名 |
|
性 别 |
|
照
片
(公章) |
班级 |
|
申请免试类型 |
|
中考
报名号 |
|
免
试
类
型 |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30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18分)。 |
申
请
理
由 |
|
家长
意见 |
|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 |
保
健
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招
生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附录4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男)
中学 编组 编号
姓 名 |
|
班 级 |
|
照
片
(公章) |
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
中考报名号 |
|
项 目 |
成 绩 |
得 分 |
考评组长(章) |
个人必选 |
1000 米 |
|
|
|
篮球往返运球 |
|
|
个人限选 |
单杠引体向上 |
|
|
掷实心球 |
|
|
三 项 总 分 |
|
审 核 |
|
备 注 |
|
考务长
(章) |
|
区县
招办
(章) |
|
|
|
|
|
|
|
|
|
|
附录5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女)
中学 编组 编号
姓 名 |
|
班 级 |
|
照
片
(公章) |
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
中考报名号 |
|
项 目 |
成 绩 |
得 分 |
考评组长(章) |
个人必选 |
800 米 |
|
|
|
篮球往返运球 |
|
|
个人限选 |
仰卧起坐 |
|
|
掷实心球 |
|
|
三 项 总 分 |
|
审 核 |
|
备 注 |
|
考务长
(章) |
|
区县
招办
(章)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