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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1-1-18 10:29:29 【字体:小 大】

京教计[2011]1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实施多种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10年第2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做好2011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8.5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9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11年本市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85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15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37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31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8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11年继续开展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各区县要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名额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有关“名额分配”工作的比例、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文件另发。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0号)精神,统筹规划,适度规模,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由于全市初中毕业生的持续下降,示范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跨区县招生计划将在原来的基础上略做下调,以市教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准。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可在全市招生。
  各区县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结构调整,基本稳定示范高中招生规模,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探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工作。对于2011年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试点的区县,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照顾。其他未试点的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六)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八)2011年1月30日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提交市教委,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
  三、关于考试工作
  2011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2011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10〕19号)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6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关于评卷工作
  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县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1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11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需向区县教委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委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从2011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均可编制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但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对于艺术、体育或其他特殊类型学校,可适当提高提前招生计划比例。
  (二)“名额分配”录取。参加“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本市2011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研究制定,报市教委、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招生学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工作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能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生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我委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我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县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及有关工作,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
  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要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禁止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发生。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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