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会考【2008】 29 号
各设区市会考办:
《关于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基本信息校核工作的通知》(闽会考【2008】 28 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为了确保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姓名的校核:为了便于计算机管理,考生姓名超过四个汉字无法处理的,该考生姓名的相应位置放空。在我办下发的成绩总册、成绩证明、成绩证书中,该考生姓名的相应位置由学校统一用碳素墨水为考生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校对章。
二、关于成绩的校核:学校若发现考生有一人两号等情况需要合并会考成绩的,应逐级上报勘误(单独报告并加盖各级公章)。
三、关于考查成绩的校核:四门考查成绩由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校核上报,并于2月10日前报送不合格考查成绩数据库。
设区市会考办应根据《通知》和本补充通知精神,组织和督促各级会考办和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