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市招生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春季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1〕1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在禅城区和南海区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区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生源地实施春季招生,确保“双转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试点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继续使用。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㈠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⒈ 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收10名体育特长生,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和择校生(扩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剩余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禅城区南庄镇南庄高级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三中学双语教学实验班100个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南海区南海中学分校、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南海执信中学、中山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等6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和民办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⒉ 中等职业学校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佛山市三水区理工学校、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联创汽车职业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等15所中等职业学校35%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⒊ 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各区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68号)中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秋季开始,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市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从2012年秋季开始,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择校生不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总计划数的10%,以后逐步取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精神,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㈢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
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南海区九江中学等4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㈣ 进一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扩大招收指标生名额,每所学校安排3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7所学校面向区内招生;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学校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各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办法由各区制定并在区内组织实施。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禅城区南庄镇南庄高级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狮山校区、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㈤ 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区教育局实施。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㈠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体育科考试另行规定。
⒈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50%,历史占50%。
⒉ 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90分钟。
⒊ 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⒋ 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⒌ 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⒍ 考试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7日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30)
6月18日 数学(9:00—10:40)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3:00—4:30)
6月19日 英语(9:00—10:30) 化学(3:00—4:30)
⒎ 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育科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中考总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有关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体育科考试工作按《关于做好2012年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1〕117号)实施。
⒏ 凡报考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南海区艺术高中、南海区九江中学等4所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区负责制定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㈡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㈠ 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㈡ 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㈠ 录取批次设置
⒈ 提前批: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以及佛山市第一中学的指标生、择校生、体育特长生。
⒉ 第零批:其他7所提前批学校区内指标生。
⒊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
⒋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
⒌ 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⒍ 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
㈡ 确定录取标准
⒈ 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⑴ 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⑵ 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⑶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⑷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⑸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⒉ 第零批、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㈠ 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㈢ 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