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生类别号 |
借读生类别名称 |
1 |
非借读生 |
9 |
普通借读生(广东省户籍) |
10 |
普通借读生(广东省以外户籍) |
11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2 |
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3 |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4 |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1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6 |
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17 |
本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
18 |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
19 |
有突出贡献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
20 |
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
21 |
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22 |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23 |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
24 |
在本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
25 |
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在本市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
26 |
在我市同一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
27 |
持有我国驻外使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的适龄华侨子女 |
28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的台湾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