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明教考〔2012〕8号
转发市招生办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科培中心,初级中学,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现将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佛招办[2012]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报名要求
1、 报考点必须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和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 考生类别(应届生、往届生)、户籍所在地及“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等信息直接影响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考生须准确选择。
3、 考生信息中,“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录取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会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 广东省单独命制高考试题,同时,按照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高考须在户籍所在地市报名,非佛山市户籍的考生,户籍在广东省内,可申请在佛山市借考,但不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待遇;户籍不在广东省内的考生目前不能在本省参加高考。因此,凡户籍不在佛山市的中考考生,需慎重考虑在何地就读普通高中。
二、 借读生审核工作
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借读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批准后方可借读。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类别的考生具有与本区户籍考生同等报考资格,考生需向学校提交“高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表”(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印发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2〕3号中的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提供户主、考生父母及本人的户口簿。若户口簿无法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旁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2)在本市居住且购置房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需持房产权证、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已购房但未领取房产权证的需持购房发票、暂住证等证明材料。
(3)在我市同一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需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明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由公安部门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发出在我市同一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是在我市同一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三是在我市同一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四是在我市同一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5年以上证明材料。
2、普通借读生需向学校提交“高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通借读生申请表”(附件2)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必须有审核人签名,学校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在申请表中加意见并盖章,于4月18日前交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审批。
4、审批后,各学校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及普通借读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并把公示情况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
三、 照顾录取资格审核工作
1、符合中考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印发佛山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2〕3号中的附件3)。
2、学校汇总符合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和材料,于4月18日前交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审批。审批后,各学校将符合照顾录取资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3、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符合该条件的考生填写《佛山市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中考照顾录取审批表》(附件5)并按照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照顾录取流程(附件4)提交审批。学校负责把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关于我区农村中考照顾录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6)一并告知考生。
附件:
1、高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表
2、高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通借读生申请表
3、高明区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借读生申请名单
4、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照顾录取流程图
5、佛山市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中考照顾录取审批表
6、关于我区农村中考照顾录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