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州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一)
学校盖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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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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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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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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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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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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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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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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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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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 团 员记 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被 授予 。 经办人签名(签名) 市、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2年 月 日 | ||||||
市级以上音、体、美、科技创新获奖者 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A于 年 月在 竞赛中获 (名次)。 B 系国家二级运动员 经办人签名(签名) 市、县(市)教育局(盖章): 2012年 月 日 | ||||||
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考生 ,其(父、母) 系 族人,经查,该生是 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2年 月 日 | ||||||
教职员工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在 工作,该生属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教师子女; 经办人(签名): 市、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联系电话: 院校(盖章): 2012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如实填写本表,学校初审盖章后,由相应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2、 本表于5月18日前交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均应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附件2:
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二)
学校: (盖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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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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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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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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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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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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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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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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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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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 记 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本人) 于 年 月 日A因公牺牲并确认为烈士。B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该生系 。 经办人(签名) 市民政局(盖章): 联系电话: 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盖章): 2012年 月 日 | ||||||
享受加分照顾的警察子女 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系A因公牺牲警察 B因公一至四级残疾警察。该生属于 子女。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或省监狱管理局(盖章): 2012年 月 日 | ||||||
劳模子女 记 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于 年 月获得 称号,该生系劳模子女。 经办人(签名): 市劳模办(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残疾青年 记 载 栏 |
考生 ,户籍地为 经核实,该生系残疾考生, 残疾类别是 ,残疾人证号为 。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残联(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如实填写本表,学校初审盖章后,由相应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2、 本表于5月18日前交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均应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附件3:
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
学校: (盖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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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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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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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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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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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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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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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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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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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 记载栏 |
(县、市、区外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 |||||||
台湾同胞、台籍考生、台商子女记载栏 |
考生 ,户籍在 , A该生是台湾同胞;B该生是台籍考生;C该生是台商子女,其(父、母) ,户籍在 , 在 单位担任 职务。经核实,该生系 考生。 经办人(签名): 福州市台办(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港澳同胞 |
经核实,考生 系 同胞。 经办人(签名): 市外事办(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如实填写本表,学校初审盖章后,由相应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2、 本表于5月18日前交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3、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均应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
附件4:
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四)
学校: (盖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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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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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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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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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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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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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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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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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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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同分优先照顾的 军人子女 记 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在 工作,该考生属于“当地驻军子女”。 。 经办人(签名) 所在部队(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在 工作,该考生属于 类考生。 A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B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到市双拥办审核的军人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在 部队从事 岗位工作,或于 年 月荣获 等功。 该生属于 类加分照顾对象。 A. 作战部队; B.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C.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D.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E.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经办人(签名) 市双拥办(盖章)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如实填写本表,学校初审盖章后,由相应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4、 本表于5月18日前交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5、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均应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