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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招生
来源:2exam.com 2011-5-29 10:48:00 【字体:小 大】

关于做好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宣传部、文明办、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10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开展“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学校及招生范围
1、继续开办2011年新一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由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承办,计划不单列,在招生计划内各开办一个高中“宏志班”,每班50人。
2、新一届高中“宏志班”原则上面向全省招生,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名额分配见附1)。“宏志班”学生不转户口,学籍由“宏志班”承办学校管理。
二、资助办法和条件
1、资助金额:“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学生每人资助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同时,学费全免(由所在学校负责),帮助完成高中三年学业。
2、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农民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2)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承办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分数线并被该校录取。
(3)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力完成学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不在资助范围。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各市县(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在学生中考之前,积极宣传开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的有关工作,负责通知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市县文明办把《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附2)及时发放到各有关学校。
2、报名申请。6月20-27日,填报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的学生,凭《志愿确认表》(复印件)向初中毕业学校提出就读“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书面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或主管部门出具,孤儿、下岗职工、烈士子女、残疾人等证明材料或证件应由相应法定部门出具)和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材料。6月28日-7月8日,学校根据市县(单位)文明办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预备人选,正式填写《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并于7月10日统一报送市县(单位)文明办。
3、考察推荐申报。7月20—25日,市县(单位)文明办会同宣传部、教育(教科)局对预备受助学生进行走访调查。7月26日-8月2日,各市县根据省中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名单决定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月3-5日向省文明办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包括:(1)《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一份);(2)《拟受助学生详细情况表》(一份);(3)学生身份证、中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4)学生一寸免冠相片3张。8月初,省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
4、审核确定。8月15日前,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受助学生人选,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县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以及承办学校,同时将受助学生名单报中央文明办备案。
5、按志愿被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申请资助但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退档,按录取学校公费生标准正常缴费上学。
四、资助金管理发放
1、省文明办每年负责将中央文明办拨付的经费下拨到承办“宏志班”的学校。承办学校要制订资助金管理发放细则,逐月按时定额给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承办学校每学期末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文明办。
2、“宏志班”承办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受助学生可给予适当资助。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新一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的各项工作,坚持考前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确保推荐审核的过程公开、程序规范,确保受助学生的质量,遇有特殊情况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对资助名额可进行统筹调剂。要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资助名额。
2、承办学校要选配得力的教师负责“宏志班”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参加集中培训、参观实践等活动,引导他们树立刻苦学习、不甘落后、追求卓越的良好风尚。每学年结束时,向省文明办提供受助学生成绩单、年终评语等,并提出是否继续给予资助的建议。
3、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学生若有如下之一情况者,经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取消、终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将资助同年级同等条件的贫困学生。(1)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被查实的;(2)受助学生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和处分的;(3)受助学生学习成绩差,期末3门课不及格的;(4)受助学生思想滑坡,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5)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者;(6)本人申请取消受助资格者;(7)其他需要取消情况者。
4、承办学校要关心考取大学的高中“宏志班”学生,帮助他们了解申请各类后续资助的渠道、方法和相关程序。
联系人:黄琼雄;联系电话:65328580、65363711(传真)。
附:1、海南省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推荐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共5页)
3、拟受助学生详细情况表
注:报送的材料统一为A4纸,同时用WORD文档拷盘。
(此页无正文)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文明办 
                   海南省教育厅
2011年5月6日

主题词:教育   宏志班  西部助学  实施  通知  
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省文明委领导
送:琼州学院附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海南师范大学附中
海南省文明办                        2011年5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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