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厅直属中学:
2012年我省中招计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开始,现请你们报送本地区(单位)2012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琼教〔2011〕11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普通高中要新增学位6000个以上,在校生数达到17万人以上,平均班额要有所下降,力争新增“省一级学校”3所以上。各地要根据以上发展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坚持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相结合,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努力扩充优质普通高中学位,避免通过搞超大规模学校、加大班额、挤占实验室等方式扩大招生,“稀释”我省较为紧缺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二)各市县(单位)报送的高一招生计划要具体到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省一级学校”公费生不面向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从2012年秋季起,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公费生计划的20%。根据我省教育实际,跨市县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择校生总数的30%,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公费生“指标到校”的招生办法,其中“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上调为不得低于35%,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0%。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03〕104号),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4个平行班,班额在50人左右。各地要对近年来招生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学校的招生资格进行调整。为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预留学位用于招收学籍“挂靠”生。
(三)民办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不列入批次。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人),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教育厅批准,可以酌情列入第二批次招生。
(四)为了全面掌握基础教育各学段协调发展的情况,还要上报本市县(单位)本年度小学、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本年度初中招生人数。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省农垦中学、省农垦实验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只有高中建制的报送本校的高一招生计划,属完全中学的还要报送初中招生计划;高一招生计划中的“本校教职工子女”指标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不得随意扩大。
(五)对各市县(单位)上报的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到校实地复核,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招生情况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并按照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将复核后的计划及今后的执行情况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同步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控制数。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2012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陈振华,联系电话:65232270(办)、65230370(传真)。
附件:1.2012年海南省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表
2.2012年省教育厅和高校直属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表
3.2012年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招 计划 通知
抄送:海师附中,琼州学院附中,农垦三亚高级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校对:陈振华 打印:封君丹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