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升青
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落实德、智、体全面衡量的招生原则,现将我市
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
凡2012年初中毕业报考高一级学校(包括公、民办普通高中、职
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往届生如报考高一
级学校也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安排在2012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
目,三项满分为40分,具体内容见下表。
第一选项 |
第二选项 |
第三选项 |
二分钟
跳绳 |
50米×8往返跑 |
立定跳远 |
投掷实心球 |
篮球14米×4往返绕杆运球 |
排球30秒双臂自垫(过头)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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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标准见附件。
3、体育作为考试科目,其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四、考试组织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与市招生办统筹,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
县考点采取统一集中或划片(考务人员送考到片)考试形式。江南八区
试行推磨派遣考试项目组长(6项6人)的方式,推磨方式为:栖霞区→
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
区,具体考务实施细则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五、报名及收费标准
报名由市招生办统一布置。体育考试报名费执行省有关规定,所
收费用用于组织考试的各项开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实行减
免。
六、考试规则
体育考试及缓考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操作规则》。
七、对病、残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持有市、区残联核
发的残疾人证)学生,计40分; 其它原因免考体育的学生,以34分评
定。
八、总体要求
各区县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体育考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宣传教
育,认真组织体育考试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准确、认
真、有序、安全地进行。
1、落实工作质量及考点责任制。(1)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考务人员严格遵守《考务人员守则》,择优上
岗、培训上岗和挂牌上岗。江南八区选派中学骨干体育教师承担推磨派
遣任务,本区考试工作原则上选派小学教师参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