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体[2012]3号
2012年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各区县教育局,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落实德、智、体全面衡量的招生原则,现将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
凡2012年初中毕业报考高一级学校(包括公、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往届生如报考高一级学校也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安排在2012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三项满分为40分,具体内容见下表。
第一选项
第二选项
第三选项
二分钟
跳绳
50米×8往返跑
立定跳远
投掷实心球
篮球14米×4往返绕杆运球
排球30秒双臂自垫(过头)球
2、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3、体育作为考试科目,其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四、考试组织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与市招生办统筹,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考点采取统一集中或划片(考务人员送考到片)考试形式。江南八区试行推磨派遣考试项目组长(6项6人)的方式,推磨方式为:栖霞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具体考务实施细则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五、报名及收费标准
报名由市招生办统一布置。体育考试报名费执行省有关规定,所收费用用于组织考试的各项开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
六、考试规则
体育考试及缓考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操作规则》(见附件二)。
七、对病、残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学生,计40分; 其它原因免考体育的学生,以34分评定。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三。
八、总体要求
各区县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体育考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体育考试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准确、认真、有序、安全地进行。
1、落实工作质量及考点责任制。(1)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考务人员严格遵守《考务人员守则》(见附件四),择优上岗、培训上岗和挂牌(注明:考点、编号、姓名, 张贴照片)上岗。江南八区选派中学骨干体育教师承担推磨派遣任务,本区考试工作原则上选派小学教师参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考点借用部队官兵担任考务工作。(2)按照考试规则及场地器材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提倡各考点逐步启用和推广智能测试器材,由市、区县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招标、选购并配制使用。(3)按照体育考试操作程序使用和填写登记卡、成绩更正章。继续实行计算机录入成绩、密封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并按时上报的规定。(4)继续执行城区统一缓考的办法。
2、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郊县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考务人员送考下乡。区县召开校长会议,要求学校有领导带队负责,并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做好送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见附件五《考生及送考教师须知》)。
3、落实纪律检查责任。(1)继续执行原市教委宁教工委纪(1998)4号、宁教监(1998)2号、宁教体(1998)15 号《关于严肃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纪律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考生监督员的监督力度。(2)继续实行市派督查员全程监督各区县体育考试工作。(3)继续实行考点设立举报站、校门设立举报箱和“全封闭考场”等规定。区县督导部门参与督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见附件六《南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违纪事件处理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市招生办、市教研室、市装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