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书面考试,听力、口语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分别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为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为100分钟。
(6)考试形式。所有文化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
(7)时间安排。综合素质评定、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检和体育考试于5月上旬前完成;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于5月底前完成;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3-15日进行,13日上午语文(包括读文、作文)、下午思想品德与历史;14日上午英语(书面)、下午物理与化学;15日上午数学。
(8)考试要求。中考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务要求。文化科目考试相关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发〔2009〕47号和通教基[2011]5号文件执行;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基[2011]8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市招委下发的通招委[2011]1号文件执行。
(9)评卷工作。今年全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中考网上统一阅卷,分学科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县(市、区)承担一门(或两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志愿填报
为了规范录取程序,维护考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中考志愿继续将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并于6月上旬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的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维护考生对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和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报考高中、高职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志愿。
7、录取工作
(1)录取机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负责中招录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充分维护考生权益,确保录取生源质量,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将继续在市招办中招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要求。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3)师范学校录取。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仍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今年继续采取提前批次和征求志愿录取。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师范类,提高师范生源质量,今年采取用10%的定向生计划继续实行由生源学校校长实名推荐上学,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所有师范类招生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招生,音体美艺术类考生要经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有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但对报考艺体类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才可报考,凡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重复录取。师范类在提前招生中若计划未能完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再进行补录。各地要继续重视师范类的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生源质量。
(4)普通高中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育工作规[2010]2号)文件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中招录取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文件规定确定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并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借读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普通高中(经批准的中外合作班除外)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
全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1年推进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11]2号)文件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相关热点普通高中要确定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定向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推荐办法录取,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部分特色高中要在统招计划中安排3%左右的计划,招收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推荐生、特长生均须参加中招文化考试,按划定的统一控制分数线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各县(市、区)按照各自制定的招生办法组织录取。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办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收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学校要根据招生日程安排可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高中外合作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将继续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 号)文件执行,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录取规程。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各地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是在有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招生学校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再进行补录。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不能误导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6)中职学校录取。省、市中职计划的招生,考生要统一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
各县(市、区)中职学校的招生,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的同时,招生学校即可在全市中考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平台上实行注册预录取,中招录取结束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