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取审批。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要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8)录取时间。今年全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中、高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8、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中招纪律
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更加严格遵守中招各项纪律,重点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中考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的实施中,必须建立公开制度、监控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中招考试组织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办法》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并纳入当年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和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工作之中。
各地要从严治考、依法治招,杜绝舞弊贿招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中考各项工作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监督保障。
五、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今年中考的新形势、新政策和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招考事业发展的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健全组织网络,完善监管机制,做到级级责任明确,层层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全市中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中招实施方案,并在5月中旬前上报南通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级招生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招考每个环节都布置严密、组织有序、操作规范、监督有力,全力打造平安中考、诚信中考。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中招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之中,全力构建和谐招考氛围,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完成。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