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安排
1.师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单独批次:省男幼师录取批次(设平行志愿);
第一小批次:师范艺体定向生录取批次(设一个志愿);
第二小批次:师范定向生录取批次(设一个志愿),校长实名推荐生在本批次中提前录取;
第三小批次:师范统招艺体生录取批次(设一个志愿);
第四小批次:师范统招生录取批次(设二个平行志愿)。
2.第一批次
(1)中外合作班提前录取批次;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
3.第二批次
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设四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中职批次。
第一小批次:省属普通中专计划录取批次;
第二小批次:本县中职注册招生录取批次;
第三小批次:其它中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批次。
5.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批次:师范、高职和中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批次。
二、中招录取具体办法
1.师范招生提前批次录取
(1)省男幼师单独批次录取(6月24日)。通过招生学校组织面试合格的本县户籍考生必须在省男幼师单独批次中填报志愿,按考生所在县(市)区户籍地,根据县(市)区分配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师范艺体定向生录取(6月25日)。凡报考师范艺体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关专业加试,相关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限于报考师范统招的考生,必须在师范艺体定向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在全市统一划定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25分(含525分)以上,根据县师范艺体定向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师范定向生录取(6月25日)。校长实名推荐师范定向生录取。经校长实名推荐面试成绩及格的师范定向生必须在师范定向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与被推荐的学校相同,否则取消推荐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校长实名推荐师范定向生根据中考成绩达到该专业的定向生录取控制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对照推荐生专业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师范定向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的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应对照学校和专业代码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填报师范定向生志愿时不得跨县、区域填报,否则所填报志愿一律无效。考生和学校都必须确认户口所在地与户口本是否一致、户籍所在地与报考学校对应地区确定的计划保持一致。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县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减去校长实名推荐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按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师范学校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专业按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
(4)师范艺体统招生录取(6月27日)。凡报考师范艺体统招生的考生应为参加学校组织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才可投档录取(有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有意向的考生要在师范艺体统招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根据我县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总和不低于525分)上,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投档, 师范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和艺体专业测试成绩总和择优录取。
(5)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6月27日)。凡报考师范统招生的考生要在师范统招生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高师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考生可填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两所师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全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25分(含525分)以上,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第一、二、三小批次录取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办学),要在中外合作班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2)普通高中(含择校生)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详细了解招生学校对考生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达不到招生学校提出的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根据东教普〔2008〕26号文件要求,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地理、生物测试等级必须均为C级及以上,其中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生地理、生物会考成绩必须均为B级及以上。
根据《如东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东教普〔2009〕42号)的文件要求,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①②的评定结果须达合格,其它各项均须达C级及以上。
报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的考生要按规定的各类小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要特别注意小批次顺序。在录取的过程中,是按小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上一小批次不填报不影响下一小批次投档录取。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的计划招生均实行一次性录取和不再补录的办法,如果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而又无其他志愿,只可以补录下一批次学校,所以提醒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是分县(市、区)负责录取,考生不得跨县(市、区)填报志愿,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凡被确定为普通高中的推荐生,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规定批次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推荐学校的统招生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录取时,按规定的加分政策投档录取。经专业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必须将报考的相应学校统招生作为第一志愿,否则特长生资格无效。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中考成绩加100分投档录取报考学校统招生(缺额不予补录)。艺术、科技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中考成绩加30分投档录取报考学校统招生(缺额不予补录)。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将同一批次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一旦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任何学校再录取。各校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特别要提醒考生注意所填报志愿的顺序。
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月底,普通高中按统招生或择校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接受新生缴费注册。
考生于6月29日上午10:00前到接受报名的学校领取县招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接获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凭统招生或择校生录取通知书于6月30日~7月1日,到录取学校缴费注册并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时间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说明: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以上为初步确定的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录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全市实行集中统一录取,录取时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凡报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高职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艺术类高职招生在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前投档录取。
(4)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凡报省属计划普通中专的考生在中职第一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二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本县中职可提前注册招生,进行注册预录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参加注册预录取的考生,若填报了中职第二小批次之前批次的志愿,仍按所填报的志愿正常投档录取。注册预录取的考生办理录取审批后,不再参与第三小批次投档录取。
凡报其它中职(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的考生在中职第三小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二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征求平行志愿批次录取。师范、高职和中职学校在7月底前要注销未报到考生的录取,市招生办将在8月5日前公布各师范、高职和中职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含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凡未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在8月5~10日内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进行网上确认,8月10~15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