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条件者凭有关材料(《如东县特长生招生登记表》、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规程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于2011年 5月25日前到意向报考的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招生学校初审后,于 5月26日上午将登记表(连同考生材料)、初审合格特长生汇总表(字段为:姓名、性别、初中毕业学校、考生号、报考专业、子项、身份证号、备注,文本稿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稿通过K12发普教科信箱)报送县教育局普教科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后由县招办向考生发放特长生专项测试通知书。
4.县教育局及招生学校联合组织专家考核组,根据考核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考生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体育类(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艺术类(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科技类(面试要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测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5.县教育局、招办对专业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1:1的比例向社会公示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
6.报考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7.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学生,中考成绩加100分投档录取报考学校统招生(缺额不予补录)。
8.艺术、科技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学生,中考成绩加30分投档录取报考学校统招生(缺额不予补录)。
9.被录取的特长生,一律纳入统招计划,按统招生标准收费。
10.凡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志愿填报时必须将意向报考的特色学校统招生作为第一志愿,否则特长生资格无效。
五、有关要求
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是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加快学校特色建设、促进普高多元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深化招生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招生学校将取消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即取消录取资格。学校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调查摸底,确保每个考生都知晓,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积极报考。
附件:如东县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附件:
如东县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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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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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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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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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身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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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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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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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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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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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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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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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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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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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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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专业成绩 |
项目 |
比赛名称 |
比赛
时间 |
比赛
级别 |
名次 |
成绩 |
等级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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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获奖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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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招生学校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
(普教科)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办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测试
成 绩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表中“体艺专业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的一项,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2.“意向报考学校”一栏填写所要报考的学校;“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如:体育、艺术、科技),“子项”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如:田径、声乐、器乐、美术等)。
3.比赛成绩证明、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4.所填项目必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