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招〔2012〕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市直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做好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通教发〔2009〕47号),现将《2012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学生体育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的工作规范,尤其要强化学生体育过程性考核的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各项运动的全面锻炼,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二、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体育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体育考试成绩必须按规定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三、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直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南通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及通州区的考试工作,由各地教育局、招生办按照《2012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详见附件1)统一组织实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等措施,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
四、为提高体育考试的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开、公平、准确,各地要统一测试器械标准,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提高体育考试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五、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对交通车辆、考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考场必须配备医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安全。在体育考试之前,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并按市招生办下发的中考体检统一软件格式进行体检信息采集。各地在组织考生体格检查时,要特别重视考生的心肺功能检查,并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和家长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疾病,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凡因患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免试或减试。
六、体育考试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及学校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建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体育考试的领导,要科学安排,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体育考试;要坚持“公开、公平、安全第一和方便考生”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对体育考试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市招委、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各县(市)区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请于3月12日前报市招委、市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