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地新疆中职班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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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推进新疆各民族人才培养步伐,国家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地部分经济发达省市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新疆中职班(简称内职班)。举办内职班,是国家统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利用内地省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满足新疆对职业技能型人才迫切需求的的重大战略决策。2011年,我区选拔了首批近3300(含兵团300名)名各族学生到东、中部9个省(市)的31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专业技能学习。
一、招生范围
内职班招收对象是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主要以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地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内职班坚持考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考生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招生录取
内职班报名、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招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原则上以当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或内高班考试)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汉语听说能力。各地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按1:1.5比例择优选拔学生进入政审及体检阶段,有关政审和体检工作的要求与标准,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相关要求与标准执行。学生政审和体验合格后,各地、州、市教育局将分专业推荐录取学生名册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经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正式公布内职班录取结果。
四、经费保障
内职班经费实行中央财政支持与内地办班省(市)财政、新疆财政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国家对办班学校给予的经费补助,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清真食堂、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学生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实习材料费、医疗保险费、往返于地州所在地至内地的交通费用等均由国家承担,并建立内职班学生大病救助基金。
五、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
按照国家制定的办学规划,从2011年起,内职班每年招生规模为3300人(其中:地方招生计划300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计划300人)。目前,内职班办班省市包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9个省(市),办班学校均为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具备一流的职业教育教学条件。内职班招生专业宽泛,重点培养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现代化农牧业种植与加工、畜产品养殖与加工、纺织与服装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精加工等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
六、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
内地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安排并组织实施内职班教学工作,可结合学生学习基础情况,在三年学制内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科教学或分层教学,符合当地教学水平要求的学生,可采取插班或混合编班教学。结合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着重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制内原则上学生有不低于1学年的上岗实习时间。
内职班学制三年,实行汉语授课。各办班学校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在教学和管理方面统一大纲、统一教学、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在生活上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均建立了清真食堂,专门聘请少数民族厨师,为新疆学生烹制可口的饭菜。为加强内职班的管理,自治区从区内教育部门、中职学校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双语兼通的管理教师到内职班学校担任管理教师,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毕业与就业
内职班学生完成三年课程学习和实习,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学生毕业后,学习成绩优异者可选择继续升学;在就业方面允许留内地就业,鼓励回新疆就业,就业工作坚持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
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内职班的招生录取及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16号
咨询电话:0991—7753830、7753832、7753838
网 址:http://www.xjban.com
热忱欢迎各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新疆中职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