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的生源质量,缓解城市初中学校大班额的压力,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我市仍在省一级达标高中试行招收定向生方案,并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全部分配到各农村初中校。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12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本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并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初中校。直接定向分配给各初中校的名额按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七年级录取人数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三年前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2012年起定向生指标全部向农村学校分配,城区学校不再分配定向生指标(城区学校、农村学校的界定以物价收费相关文件为准)。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优秀;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对达不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将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制定,并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本校的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因收回定向生指标而完不成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校,可在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尚未被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而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语、数、英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