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 地址:http://www.2exam.com/zhongkao/SHANTOU/608902.shtml
汕招〔2012〕14号
关于印发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2〕7号)、《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06〕2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2002〕4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录取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录取政策照顾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录取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社会信誉。
附件: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录取 政策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委会、省教育考试院、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综治委、市政法委、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宗教局、市计生局。
赵红副市长,黄绍生副秘书长。
汕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