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教育局201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中职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台招委[2012]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宣传。由我局统一编印《中职招生手册》要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初三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长。所有招生宣传广告都需经我局批准,任何中职学校不得自行进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和动员。严禁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当地进行乱宣传、乱招生。
二、严格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每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必须填报每一批次的职高志愿,招生办严格按每一批次专业志愿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内选择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职高专业补报志愿,由招生办录取。未经招生办录取的学生不得登记学籍,不享受减免学费和资助政策。
三、严肃招生计划。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学校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输送和接纳各种挂读生,注册学校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各中职学校须在8月10日前将高一新生名册报职成教科审核、注册。
四、严控转学校、转专业。学生录取后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校或转专业,必须由学生提出、家长签字,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我局职成教科批准,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严查跨区域招生。市外学校来我市招生,必须经我局批准,否则,视为非法招生,坚决予以查处。被市外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列入对初中学校的初升高考核指标。
规范招生是维护良好招生秩序的基础,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各中学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坚决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校长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温岭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