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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5-1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津招委中发〔2019〕1 号

市招委关于印发2019 年天津市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十九大精
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
1 号)的要求,在市教委的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考”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着力问题导向,
构建和谐平安中考,实现“安全考试,平稳招生”的工作目标。
现将《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19 年 4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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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
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
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
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
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19 年天津市高
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9〕1 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市级学
业考查(以下简称“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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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 2019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 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30 号),
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
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初中学段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
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
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
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
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
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
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 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 120
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 100 分,体育分值为 30 分。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 4 月 8 日至 5 月 10 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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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时间为 6 月 15 日至 16 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
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
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
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
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
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
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范围及程序另
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
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
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
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不含户籍和
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参加升学
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户籍区升学的
考生,须在 6 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回户籍升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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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其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蓝
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填
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
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
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
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
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开展招生
咨询活动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经培训
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动。
5.考生应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和要
求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
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成绩、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
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
内容一致。
2.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
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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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中招办按照我市有关
规定负责组织布置,各学籍校具体实施。
六、录取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
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考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
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 2019 年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
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
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其他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类别
学校的补录。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
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
高职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
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
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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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级学业考
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
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 2 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
好”及以上标准。
7.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
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不
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
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
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 2018—2019 学年度区级
优秀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
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
残人员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
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
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
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
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
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
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
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
新华中学法语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七、政策照顾
- 8 -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
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
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
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
2018 至 2019 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
干部。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
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
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 20 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
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
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
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
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
察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
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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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人员子女升学时降 10 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
的子女升学时降 5 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
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8 至 2019 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
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5.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
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
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
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
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
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
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6.政策照顾考生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考生录取名册,向已录
取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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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
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
户口薄)、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
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
质档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
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和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的纸介
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
手续。
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
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公开,严肃执纪问责。市中招办将适时公布本
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须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在学业考试前,公示享受政策照顾
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招生结束后,公布各
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逐校排查
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
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
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中招办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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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确保报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与体
检组织、政策照顾申报与审核、考试组织与实施、志愿填报与
招生咨询等各项工作有序安排、平稳实施。各生源学校,须加
大宣传力度,将 2019 年高级中等学校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工作
时间安排、程序等考生须知,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做好培训和服务。
3.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
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
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
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
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学业
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
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加强个人信息管理。考生及家长应确保所提供的各种个
人及家庭信息、身份及户籍证明、资格审核材料等真实、准确。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
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
禁非法传播、出售。
(共印 80 份)
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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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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