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招办中发〔2012〕2 号
关于印发201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为了做好今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201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201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报名 规定 通知
(共印40 份)
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2 年3 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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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2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
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㈠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
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
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中
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㈡非本市户籍报名对象
1.《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依据天津市人
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
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
〔2006〕8 号)精神,可在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
名手续。
2. 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 号)文件规
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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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已在我市就读
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
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的身份报名,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12 年3 月12-16 日(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2
年3 月16 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㈠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认真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
制的《2012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㈡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
关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㈢学生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
认。
四、报名工作程序
㈠2012 年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
等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全部采用网
上统一报名(系统要求见附件2)。
㈡市中招办将依据学业考查(原八年级)成绩数据统一导
入管理系统,作为考生报名的基础信息。
㈢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管理系统要
求,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相
关证明等),完善考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考生体检信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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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考试统一测试选项信息、照片信息、户籍信息等,且要求真
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㈠各区县中招办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报
名时间,制定周密、完善的工作方案。
㈡要做好报名宣传和辅导工作,指导考生准确填报有关报名
信息。
㈢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加强对各项信
息的检测,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的
顺利进行。
附件:
1.2012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
2.网上报名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