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徐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2011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给予照顾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 (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照顾加20分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照顾加1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照顾加10分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照顾加5分录取。
2.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照顾加2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并备案(以上各项加分证明材料的申报、上交、认定等工作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5月30日)。
3.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照顾政策按《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新教字〔2011〕36号)文件执行。
教育局将对各校所有申报以上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新沂教育”网和“新沂招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举报电话:88891317、88922085。
十一、招生收费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徐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教财〔2005〕10号、徐价费〔2005〕88号、徐财综〔2005〕22号)规定,参加中考的考生报名时,每生应交纳中考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由教育局统一收取。凡报考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应交纳专业加试费(艺术类50元,体育类20元),由招生学校收取。体育学科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2011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一)新沂市教育局将按照省及徐州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招生秩序 打击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从严治理违规招生行为,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二)各学校要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加大对招生纪律的宣传力度。各中学校长要带头学习领会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强化领导责任,并要以身作则,为全体教师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各校要组织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初三班主任、任课教师签署廉洁自律《责任状》,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局将依照招生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学校领导连带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1、新沂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考生有关信息的采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要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和安全。凡泄露考生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各招生学校不得以招生工作为由向生源学校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行贿,不得以宴请、发放礼金、赠送礼品等手段强拉生源。
3、各生源学校要加大对我市各高中学校的正面宣传力度,要确保所有考生对我市高中学校有比较全面、充分的了解。对有偿推荐生源或出卖生源信息以牟取私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或个人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将从严、从重处理。后果特别严重者,以商业贿赂论处,同时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
4、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制度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教育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对考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大面积舞弊事件的考点,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将撤销该学校下一年度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资格。
5、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考试组织、阅卷、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根据《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查处。
6、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考试的全过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严肃查处中考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四)继续坚持招生录取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低于七天。招办同时将各校录取新生名单在“新沂教育”和“新沂招考”网站公示。
(五)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必须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重点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倍受社会关注。局各有关科室、各生源学校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此意见由教育局指定新沂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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