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规〔2010〕 3 号
徐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招办,各有关学校,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我市 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逐步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及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考试及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4.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2万人,各类职业教育计划招生8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为95%以上。市区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38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为99%。
各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资格。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学校在我市必须有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2010年招生计划。
(三)计划管理。
1.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负责对市区及各县(市)及贾汪区招生计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其中,五年制高职和部分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编制并直接下达到市。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下达。
2.各级招办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统一公布、执行和录取。
3.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徐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下同)和侯集中学市区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根据《徐州市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徐教〔2007〕24号)规定,2007年未经电脑派位进入实行电脑派位初中学校的徐州市区考生,今年不参与指标生计划的分配,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县(市)及贾汪区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及分配方案仍由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参照市区办法制定。其中,丰县中学、沛县中学、铜山县郑集中学、睢宁中学、邳州市运河中学、新沂一中、徐州七中的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各县(市)及贾汪区指标生分配方案于2010年5月30日前书面报市招办备案。
4.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民办学校和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均纳入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5.本省外市需在我市招收普通高中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纳入我市招生统一管理并在我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等有关手续。
6.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时限、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招生范围
(一)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普通高中(含艺、体特长生)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三)徐州一中继续面向县(市)、区招收部分新生。
(四) 徐州五中继续面向县(市)、区招收部分艺术特长生并面向全市招收中韩留学预备生。
(五)侯集中学继续面向铜山县和市区招生,招生办法按徐教〔2007〕32号文件执行。
四、学业水平评价及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徐州市2010年中考方案》实施。
五、报名工作
各级招办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考生的自然信息采集、体检、志愿填报和体育考试、学业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信息由各地招办负责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报市招办。
(一)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招生学校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徐州市统一组织的招生报名、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体检。
(二)报名时间。
1.应届生:3月19日-3月25日(报名与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2.往届、借读生:5月10日-11日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自然信息采集、体育测试报名、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报名等有关手续。5月19日-21日交志愿表、采集志愿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3.初二年级学生(2011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的报名和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26日-30日。
4.徐州一中、五中面向县区招生的报名时间及办法
⑴招生对象:六县(市)及贾汪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⑵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5日。
⑶报名办法:考生本人持户籍本、身份证(含复印件)、《准考证》(含复印件)到徐州一中或徐州五中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5月27日徐州一中、五中将考生报名花名册及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报市招办审核、备案。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且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审查报名资格,汇总后报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到属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2.本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籍本、借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到户籍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属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本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和户籍本到户籍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属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非徐州市区户籍在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且有市区学籍、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借读学校报名,但不能填报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和徐高中面向市区招生的志愿。
5.凡持有徐州市区工商、税务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包括考生本人在内的市区临时户籍(暂住证)及学籍证明材料的非徐州市区户籍长期在徐经商、办企业、在徐务工人员的子女,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经市教育局基教处资格审查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六、志愿及录取批次的设置
(一)提前批次录取学校。
1.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
2.徐州一中、五中面向县区的招生。
3.徐州五中中韩留学预备班。
(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本批次学校间互不兼报)。
徐州市区: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徐高中。
六县(市)及贾汪区: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四)第三批次录取学校。
五年制高职(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
(五)第四批次录取学校。
中等职业类学校。
(六)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应届毕业生)为5月19日-21日。5月24日-26日各初中学校采集考生志愿信息,5月28日前各学校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汇总后的考生志愿信息(电子、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属地招办。5月31日前,各县(市)及贾汪区招办将考生志愿信息汇总审核后报市招办备案。
2.热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和择校生志愿作为同一志愿填报,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独立志愿填报。
3.市区往届生不得填报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徐高中志愿。
4.徐州市区户籍在县(市)及贾汪区借读需回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报名、填报志愿和学业考试及考查。凡已在借读的县(市)及贾汪区参加报名、体育测试、信息技术考查及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原《准考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基教处、招办、体卫处、会考办和教研室办理相关成绩审核确认、重新报名、上交原县(市、区)发放的《准考证》、领取市区《准考证》和填报志愿等有关手续。
5.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好报名和填报志愿资格审查关,落实具体负责人,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及志愿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6.报考志愿一经填报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与学校名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7.填报志愿是考生的合法权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采取同考生及家长签定“合同”等方式误导或阻止考生填报指定学校的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扰学生考前复习和考试。因故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可于5月31日直接向报名所在地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在属地招办重新填报志愿。
8.填报志愿是考生慎重选择学校的意志体现。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有风险意识,要在了解志愿表设置的含义、招生有关政策、具体录取程序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人意愿慎重填报。按报考志愿顺序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其后续志愿自行失效。未填报前一批次志愿或填报前一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批次志愿的投档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全面、不准确造成落榜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专业加试
(一)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结果各师范学校通用)。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英语专业另加试英语口语)。
(二)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及普通高中艺术与体育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简称特长生,下同)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三)职业学校可按其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合格人数,普通高中学校可按其特长生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合格人数。各类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工作须在5月18日前结束,5月20日前将《专业加试合格证》发给考生并将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属地招办备案,逾期不报者,录取时不作为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须在招生学校公示三天(因未按要求公示而产生的后遗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并于7月1日前书面报送属地招办,逾期不报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高等师范学校面试时间为6月21日-22日。
八、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评卷。今年全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徐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布成绩。中考成绩于6月28日公布。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市区往届生、借读生到市招办领取),也可通过16889955查询。
(三)查分。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9日下午15:00前(逾期不受理)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汇总,于6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属地招办办理查分手续(往届生、借读生到其报名的招办办理查分手续),由市招办统一组织查分。
九、体格检查
(一)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属地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格检查时间。
1.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体检与升学体检合并进行)4月10日前结束。往届生、借读生为6月2日—3日。
2.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考生须进行肝功能检查(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为6月4日—6日。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十、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中招录取工作在徐州市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或投档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徐州一中、徐州五中面向县区的招生及中韩留学预备班,由市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集中录取。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地招办分别划定并组织录取。
2.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中专校按其招生计划1:1.2划线并按1:1投档,由市招办组织集中录取。
3.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其招生计划1:1划线投档,由市招办组织录取。
4.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由各地招办组织录取。
5.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
6.在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未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职业类学校(不含五年高职和普通中专)可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但须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市招办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实施。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计划、依据成绩、参照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尊重志愿、分批录取。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得进行春季招生或中考前注册入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
3.为维护考生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0年中考的考生。
4.各地招办须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划定本地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10日前书面报市招办备案。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5.市区、铜山县、睢宁县考生信息技术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市区含徐州高级中学);其它县(市、区)考生信息技术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到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6.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到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7.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未全部达到B等第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市区含徐州高级中学)。
8.对因故未在规定时间进入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招办将根据招生学校的委托和考生志愿、成绩和计划数直接录取。凡未授权招办代办录取而未到(或逾期)集中录取现场的招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由招办参照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但由此产生的后遗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四)录取办法。
1.同批次同阶段录取的学校在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由招办按志愿顺序,依据中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如遇填报同一志愿考生的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如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成绩仍相同且上线数大于计划数的,招生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对该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予以调整。
2.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补录阶段的招生,须由招生学校向市招办提供具有该校志愿、尚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符合补录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经审核后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自行组织生源并通过注册入学进行补录的中等职业类学校,须先在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招办提取有关考生档案并办理有关补录和备案手续,再到有关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职社处(科)办理新生学籍(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新生学籍)。
3.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总计划中单列,于该校同批次单独提前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择校生。其中,热点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指标生(含择校生),同一招生学校的择校生在该校已录取的指标生中按比例和考生成绩由低分到高分排序产生。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招生学校并轨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若在此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指标生计划,则由招生部门收回剩余指标,用于有该校“择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在由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录取新生不足四个教学班(不足120人),将取消该校当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对已报考该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招生主管部门参照考生其它志愿统一调剂录取到当地同类学校。凡连续两年在录取现场因生源不足而被取消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从第三年起不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6.普通高中学校在集中录取现场持经招办审批的《2010年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名册》由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7.在集中录取现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再办理补录。对在普通高中学校间擅自流动的考生,属地招办不予办理补录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8.继续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属地招办和招生学校分别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的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还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属地招办在录取现场直接发给考生报名学校,并由学校于录取次日前发给考生。考生凭此《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缴费和注册手续。
(五)各县(市)及贾汪区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徐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日程》进行,不得提前和延迟。
(六)录取照顾政策。
1.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给予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 (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录取时照顾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 录取时照顾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录取时照顾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录取时照顾加5分投档。
2.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照顾加2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并备案。
3.经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属地招办提供具有该校志愿、专业加试合格、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或达到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90%及以上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录取。
4.优秀运动员录取政策。
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报考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⑵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报考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报考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
优秀运动员须在5月20日前填写《徐州市2010年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向所在中学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资格审核。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的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在就读学校公示3天,由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月25日前报至属地招办备案,逾期上报无效。
十一、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教财〔2005〕10号、徐价费〔2005〕88号、徐财综〔2005〕22号)规定,参加中考的学生交纳中考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由属地招办统一收取。凡报考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应交纳专业加试费(艺术类50元、体育类20元),由招生学校收取。体育学科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 2010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徐州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市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徐价费〔2008〕209号)文件执行。
十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二)各级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报名、考试组织、阅卷、登分及录取等工作,必须在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学校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徐州市招办招生程序及批次擅自录取的考生,视为违规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政策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宣传及有关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
(四)强化中招过程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及录取。
1.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各级招办必须采用统一的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系统和录取管理系统,认真做好中招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参与招生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信息采集、命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试卷及答题卡的保密安全管理,确保考试、阅卷、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和优质、高效。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根据《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查处。
(五)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制度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教育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对考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的考点,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撤消下一年度该学校承担教育考试的资格。
(六)继续坚持招生录取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须在招办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低于七天。
(七)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重点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八)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监督,及时严肃查处中考招生工作中违规行为。
各县(市)及贾汪区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徐州市招办备案。
附件:2010年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日程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