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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教育局2012盐城中考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30 13:51:53

关于印发《滨海县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镇区中心小学,各普通中学、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滨海县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滨海县教育局2012盐城中考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盐城市教育局关于《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盐教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实际,现就2012年滨海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方式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和部署。我县的招生报名工作由县招办负责。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招办报名、填报志愿和参加考试。在其他市、县(区)学校就读初中的我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要填报我县的普通高中,则必须回我县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

(二)资格审查

根据《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生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

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政策性“加分”证明审核及报名等工作已于5月上旬顺利结束。

(三)招生计划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我县各高中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一),按相应星级的标准从严控制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一次性录取结束,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初中,促进我县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将滨海中学统招生计划数的50%(542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进行招生(滨中定向生指标将根据各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按比例分配,中考成绩公布前公布)。

(四)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校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维护考生对省、市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集体填报某一所学校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

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三星级高中。

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任一类,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但必须要填报职教类志愿;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有职教类志愿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考生在填报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招生的综合高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升学志愿,需填报三所不同学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各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为方便考生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统招、择校计划分别用两种不同代码(附表二)。

为使我县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保证招生宣传的规范、有序,今年我县三星级高中继续实行面向全县分区域招生,并划定各三星级高中的招生宣传区域。五汛中学宣传区域为:五汛镇、蔡桥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等镇区内的中学;獐沟中学宣传区域为: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大套镇、陈涛镇等镇区内的中学;明达中学宣传区域为:县直学校、东坎镇、界牌镇、滨淮镇、八巨镇等镇区内的中学,各学校不得到本校招生宣传范围之外乡镇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得通过允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哄骗、拉拢生源学校的相关老师和学生填报本校志愿。如遇某中学宣传区域内的学生因随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搬迁而填报其他三星级高中志愿,则须提供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或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等材料送中教科审核、备案。各初中校的领导和老师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和本人意愿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各类志愿,特别是对星级高中的择校生志愿一定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指导学生慎重填报;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一类学校志愿,不准随意改动学生已填报的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凡擅自改动学生志愿,而影响考生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要打印纸质稿,校对后必须有学生和家长同时签字确认,学校要妥善保存纸质稿。

各初中要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校。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五)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 录取办法。所有星级高中都是先录取统招生计划中的非定向生,再录取定向生,按统招生中非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下降40分按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尾分相同且人数超过本校定向生计划的,则从语、数、外总分高的录取,若语、数、外总分相同则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尾分相同的不跟进;若某一学校因成绩达线人数不足而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则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调剂到面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线录取。“零报生”(是指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毕业生回本地参加中考的)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

同一学校择校生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以下30分。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本市以外的考生,也不得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以保证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

3.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的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由县局职能科室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尾分相同且人数超过本校定向生计划的则先从语、数、外总分高的录取,若语、数、外总分相同则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尾分相同的不跟进。

录取名册经市局审批后由县教育局通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一经录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学籍入库手续。考生逾期未报到,造成不能取得学籍等后果,责任自负。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和招生数,由学生在招生学校规定时间自愿到相关学校报名,经学校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县教育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录取前组织专项测试,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市、县教育局职能处室公示后审批。特长生计划在总招生计划内,人数为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分数线一般应达到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如有特别优秀的,可以上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破格录取。各学校要积极用足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无特殊情况未能用足的,原则上不调剂使用。鼓励三星级高中举办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班。

滨海中学继续举办国际班。

4.录取批次

(1)普教师范类:

提前批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五年制师范类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分为两类:一是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市教育局分解到我县的计划:常州幼儿师范学校(5人)、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3人),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1:1投档录取;二是普通五年制师范类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市招委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滨海中学统招生、择校生录取,八滩中学统招生、择校生录取。

第二批次:三星级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一次性录取结束。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2)职教类: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学校;

第四批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后投档录取。有关院校和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考生必须在获得有关加试合格证的情况下方可填报志愿,市招考中心将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如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则将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投档依据。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院校根据报到缺额情况可进行补录。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均达A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4.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学籍管理系统。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要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违反规定擅自招生未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都无法取得学籍,没有取得学籍学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录取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书办理提供可靠依据。

(六)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为更好地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或中考文化成绩为零分的,不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同时纳入该校当年教育教学考核测算。今年中考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分值、考试要求等按《盐城市2012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包括市区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6月10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热点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扩大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坚决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改制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等问题。

2012年中职招生首先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被前一所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并办理了报到入学手续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造成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充分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但应切实改变简单的将招生计划分解包干到每个教职工的做法,更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2012年滨海县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业教育稳定的办学规模。中考报名、考试实施、试卷管理、成绩汇总、核查、公布等考务工作,师范、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及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中教科负责;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职社办负责;英语口语测试及成绩录报工作由招生办和教研室负责;体育考试及成绩录报由体卫艺科负责。

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教中心稳定的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各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校招生工作是否规范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严重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滨海县教育局。

 

 
盐城中考]滨海县2012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表 05-30
[盐城中考]2012盐城滨海县中考学校录取批次和志愿代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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